[疏]“寺人”至“五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故在此。

○注“寺之”至“路寝”

○释曰:云“寺之言侍”者,欲取亲近侍御之义。此奄人也。知者,见僖二十四年:晋文公既入,吕、郤欲焚公宫。寺人披请见,公使让之,且辞焉。披曰:“齐桓公置射钩而使管仲相,君若易之,行者甚众,岂唯刑臣。”彼寺人披自称刑人,明寺人奄人也。若然,寺人既掌内人,不掌男子。而秦诗云:“欲见国君,先令寺人”,而掌男子者,彼秦仲,宣王命作大夫,始大,有车马,其官未备,故寺人兼小臣,是以寺人得掌男子。《诗》云“寺人孟子”者,引证经寺人、孟子同也。又云“正内,路寝”者,寺人既不得在王之路寝,而云内正五人者,谓在后之路寝耳。若王之路寝,不得称内;以后宫,故以内言之。故先郑下注后六宫,前一后五,前一则路寝。

内竖,倍寺人之数。竖,未冠者之官名。○冠,古乱反。

[疏]“内竖”至“之数”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内外之通令,凡小事”。故与寺人连类在此也。

○注“竖未”至“官名”

○释曰:《春秋左氏传》叔孙穆子幸庚宗妇人而生牛,以为竖官。则亦童竖未冠者。必使童子为之者,郑於其职注云:“使童竖通王内外之命,给小事者,以其无与为礼,出入便疾也。”

九嫔。嫔妇也。《昏义》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也。”不列夫人于此官者,夫人之於后,犹三公之於王,坐而论妇礼,无官职。○嫔,符真反。治,直吏反。

[疏]“九嫔”

○释曰:在此者,以其有妇德。其职云:“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同是内宫之官,故亦在此。

○注“嫔妇也”至“官职”

○释曰:引《昏义》者,彼是周之妇官之数,与此经妇人数同,故引以为证。案《礼记·上檀弓》云:“舜葬仓梧,盖三妃未之从。”郑注云:“帝喾时立四妃,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为正妃,其三小者为次妃,帝尧因焉。至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但三夫人而已。夏后氏增以三三而九,为十二人。殷人又增以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周人上法帝喾而立正妃,又三二十七,为八十一人,以增三十九并后,合百二十一人。其位:后也,夫人也,九嫔也,二十七世妇也,八十一女御也。”又云“不列夫人于此”,惟有九嫔已下,是无三夫人之数也。又云“夫人之於后,犹三公之於王,坐而论妇礼,无官职”者,谓三百六十官无三公之官。案《大司徒职》云:“二卿则公一人。”郑注云:“三公者,内与王论道,中参六官之事,外与六卿之教。”又案《冬官·考工记》云:“坐而论道,谓之王公。”注云:“天子、诸侯。”然则公中合有三公,坐而论道无正职,故云“中参”、“外与”而已。三夫人亦然,故云“坐而论礼,无官职”,故不列之也。

世妇。不言数者,君子不苟於色,有妇德者充之,无则阙。

[疏]注“不言”至“则阙”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祭祀、宾客、丧纪、帅女宫而濯溉”,故亦在此。九嫔言数,而世妇、女御不言数者,君子不苟於色,有妇德乃充之。不言王而云君子者,谓君子为王,乃能不苟色也。九嫔言数者,欲见世妇、女御有德亦充。若九嫔无德,亦与世妇女御同阙,故特互其文,令义两得见耳。

女御。《昏义》所谓御妻。御犹进也,侍也。

[疏]注“昏义”至“侍也”

○释曰:彼不云“女御”而云“御妻”,御,进也,故彼引为一物也。又云“御犹进也,侍也”者,凡后下御,皆是后宫进在王寝侍息宴,故《女御职》云“掌御叙于王之燕寝”。是以训御云进也、侍也。

女祝四人,奚八人。女祝,女奴晓祝事者。○祝,之六反,郑又之又反。

[疏]“女祝”至“八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后之内祭祀,凡内祷祠之事。”故在此也。

○注“女祝”至“事者”

○释曰:言女奴晓事,谓识文者为之也。

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女史,女奴晓书者。

[疏]“女史”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后之礼职,内治之贰”,亦女奴晓文者为之。其职与王之大史掌礼同,故在此也。

典妇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贾四人,徒二十人。典,主也。典妇功者,主妇人丝枲功官之长。

[疏]“典妇”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妇式之法,以受嫔妇及内人女功之事赍。”故郑注云:“典,主也。典妇功者,主妇人丝枲功官之长。”其职中赍是也。云“贾四人”者,以其丝枲有善恶、贵贱之事,故须贾人也。

典丝,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二人。

[疏]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丝入而辨其物。颁丝于外内工,皆以物授之。”因妇功,亦在此也。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枲,丝里反。

[疏]“典枲”

○释曰:枲,麻也。案《丧服传》云:“牡麻者,枲麻也。”则枲是雄麻,对苴是麻之有蕡实者也。在此者,与典妇功,亦连类在此也。

内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内司服,主宫中裁缝宫之长。有女御者,以衣服进,或当於王,广其礼,使无色过。○缝,戚奉容反,徐扶用反,下同。

[疏]“内司”至“八人”

○释曰:以其掌后已下六服。言“内司服”者,非是对《春官·司服》男子服为内。但是男子之物不言外者,在外是其常也。故不须言外而外自显。但以妇人在内,故妇人之事多言内。若不言内,无以得见妇人之物。不与春官司服同处者,以从内官之例,故在此。有“奄一人”者,以其衣服事多,须男子兼掌。以与妇人同处,故用奄也。

○注“内司服”至“色过”

○释曰:言“主宫中裁缝官之长”者,谓其下文缝人为长。又云“有女御者,以衣服进,或当於王,广其礼,使无色过”者,以此女御还是女奴晓进御衣服者,故与女酒、女祝、女史同号女也。以衣服进,谓进衣于王。王见之,或当王意,广其礼,得与八十一女御同名。欲见百二十人外,兼有此女御之礼,王合御幸之,使王无淫色之过,故名女御也。

缝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女工,女奴晓裁缝者。○缝,刘扶用反。

[疏]“缝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宫缝线之事,以缝王及后之衣服”,故在此也。奄二人,亦是缝线事多,须有男子故也。有女御者,义同於上也。有女工者,谓女奴巧者,郑云“晓裁缝者”也。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染,如艳反,刘而俭反。

[疏]“染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染丝帛”,因妇人衣服,故亦连类在此也。

追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追,治玉石之名。○追,丁回反,一曰雕。

[疏]“追师”至“四人”

○释曰:在此者,职云:“掌王后之首服,为副、编、次、追衡、笄”,亦因妇人衣服,连类在此。

○注“治玉石之名”

○释曰:《诗》云:“追琢其璋。”璋是玉为之,则追与琢皆是治玉石之名也。若然,男子首服在《夏官·弁师》者,以其男子,是阳义,又取夏时万物长大,长大乃冠,故在夏官。此妇人,直取首服配衣,故与衣连类在此。若然,首反处下者,以冠履自相对,不与服为先后,故不在上也。

屦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屦,纪具反。

[疏]“屦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及后之服屦”,故从内官衣服,亦连类在此。若然,追师专掌妇人首服,此屦人兼男子,屦舄在下体,贱,故男子妇人同在此官也。

夏采,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夏采,夏翟羽色。《禹贡》:徐州贡夏翟之羽。有虞氏以为緌,后世或无,故染鸟羽,象而用之,谓之夏采。○夏,户雅反,注同。翟,雉名。采,如字,或作菜。翟,音狄。緌,如谁反。

[疏]“夏采”至“四人”

○释曰:在此者,其职云:“掌大丧以冕服复于大祖,以乘车建緌复于四郊。”丧事是终,故在末职也。

○注“夏采”至“夏采”

○释曰:案《尔雅》云:“伊洛而南,素质,五采皆备成章,曰翚。江淮而南,青质,五采皆备成章,谓之鹞。”此则夏翟之羽色也。又案《禹贡》徐州云:“羽畎夏翟”,是徐州贡夏翟之羽也。又云“有虞氏以为緌”者,《明堂位》云:“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緌。”注云:“有虞氏当言緌,夏后氏当言旂。”彼据虞氏始有緌,故云有虞氏以为緌也。又云“后世或无”者,案《冬官·考工记》有“锺氏染羽”,若有自然鸟羽,何须染之乎?故云“后世或无”,则据此周时而言也,故染鸟羽而用之。谓之“夏采”者,夏即五色也。此职中注及彼注皆云“緌谓注旄於干首”,不云翟羽者,盖注文不具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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