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兽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罟田兽,冬献狼,夏献麋”,供膳羞,故在此也。

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音鱼,本又作鱼,亦作“鱼攵”,同,又音御。

[疏]“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为梁。春献王鲔”,亦供鱼物,故在此也。徒亦三百人者,马融云:“池塞苑囿,取鱼处多故也。”

鳖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鳖,必列反。

[疏]“鳖人”

○释曰:案其职云:“祭祀,供蠯、蠃、蚳”,亦是供食物,故在此也。

腊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腊之言夕也。○腊,音昔。

[疏]“腊人”

○释曰:注“腊之言夕”也,乾曰腊,朝曝,於夕乃乾,故云腊之言夕。或作“久”字,久乃乾成,义亦通也。以其供脯、腊、膴、胖食物,故亦在此色也。

医师,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医师,众医之长。○医,意其反。

[疏]“医师”

○释曰:案其职云:“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诸医皆在此者,医亦有齐和饮食之类,故设在饮食之间也。

食医,中士二人。食有和齐药之类。○和,胡卧反,又音禾。齐,才计反。

[疏]“食医”

○释曰:案其职云“春多酸夏多苦”之等,皆须齐和,与药故同,郑云“食有和齐药之类”,故在医官之内也。

疾医,中士八人。

[疏]“疾医”

○释曰:案其职云“掌养万民之疾病”,故连类在此。

疡医,下士八人。疡,创痈也。○疡,音羊。创,初良反。

[疏]“疡医”

○释曰:案其职云“掌肿疡、溃疡”之等,故亦连类在此。

○注“疡,创筴也”

○释曰:案《礼记·上曲礼》云:“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案其职有“肿疡”等耍鵫种之疡,注:“溃则未必有脓也。”故亦连类在此也。

兽医,下士四人。兽,牛马之类。

[疏]注“兽牛马之属”

○释曰:案《尔雅》“在野曰兽,在家曰畜”,畜兽异矣。而言“兽,牛马”者,但此职云“主治牛马”,未必治其野兽,而以牛马为兽者,对文则畜兽异,散文通。故《尔雅》又云“两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既不别释畜,则兽中可以兼牛马,是其牛马亦有兽称,故云“兽,牛马”也。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酒正,酒官之长。

[疏]“酒正”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与膳食相将,故在此。

○注“酒正,酒官之长”释曰:此酒正与下酒人、浆人为长。注不言浆,文略也。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奄,精气闭藏者,令谓之宦人。《月令》:仲冬“其器闳以奄”。女酒,女奴晓酒者。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奄,於捡反。刘於验反。徐於剑反。奚,如字,又胡礼反。坐,才卧反。

[疏]“酒人”至“百人”

○释曰:“奄十人”,以其与女酒及奚同职,故用奄人。奄不称士,则此奄亦府史之类,以奄为异也。言“女酒三十人”,则女酒与奚为什长,若胥徒也。奚三百人,以其造酒,故须人多也。

○注“奄精”至“宦女”

○释曰:案《月令》冬三月皆云“其气闳以奄”,独引仲冬者,以其十一月一阳爻生,以其奄人虽精气闭藏,犹少有精气故也。又云“女酒,女奴晓酒者”云云,郑依《秋官·司厉》,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则奴者,男女同名,以其晓解作酒,有才智,则曰女酒,其少有才智给使者,则曰奚。已下云“晓”者,谓晓解当职之物,不复重释之也。“侍使官婢”,举汉法言之。又云“或曰宦女”者,汉时有此别号。按《左氏》晋惠公之女名妾,称宦女,谓宦事秦公子,亦云宦女也。

浆人,奄五人,女浆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女浆,女奴晓浆者。○浆,子良反。

[疏]“浆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供王之六饮,入于酒府”,饮是酒类,故在此也。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凌,冰室也。《诗》云:“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凌,力证反,字从冰,或力升反。

[疏]“凌人”至“十人”

○释曰:凌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冰,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以供为膳羞,故连类在此也。

○注“凌冰”至“凌阴”

○释曰:引《诗》曰“二之日”者,案《诗》之所释,谓周之二月,夏之十二月之日;凿冰者,谓於深山穷谷,固阴沍寒之处,於是乎取之。“冲冲”,凿冰之意。“三之日”,谓周之三月,夏之建寅之正月,纳冰於陵阴室中。案彼又云:“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启冰之时也。郑《答志》以“夏十二月取冰,二月开冰,四月班冰,是其常也。藏之既晚,出之又早。晚者建寅乃藏,与此《周礼》十二月藏冰校一月故;出之早者,四月,夏之二月出冰,与《周礼》同。今豳土寒,故纳冰可用夏正月”也。引之者,证凌阴即此冰室,为一物也。

笾人,奄一人,女笾十人,奚二十人。竹曰笾。女笾,女奴之晓笾者。

[疏]“笾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四笾之实”,亦是荐羞之事,故在此也。

○注“竹曰”至“笾者”

○释曰:知“竹曰笾”者,更无异文,见竹下为之,即知以竹为之,故云竹曰笾也。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醢,豆实也。不谓之豆,此主醢,豆不尽于醢也。女醢,女奴晓醢者。○醢,呼在反。尽,津忍反。

[疏]“醢人”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四豆之实”,亦是荐羞,故在此也。

○注“醢豆”至“醢者”

○释曰:云“不谓之豆”者,决上笾人不以笾中之实为名,而以笾为官号,此即以豆中之实为官号,不谓之豆人。此是问辞,郑还自答。豆不尽於醢者,其豆之所盛,非止此职中四豆之实而已。天子豆百二十,上公豆四十,侯伯豆三十二,子男豆二十四,上大夫二十,下大夫十六,彼有膷臐膮胾炙脍之属,其数甚多,是豆不尽盛醢而已。若言豆人,恐彼并掌之。此醢人惟掌此四豆之实而已,故不得言豆人而言醢人也。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女醯,女奴晓醯者。○醯,本又作,呼西反。

[疏]“醯人”

○释曰:醯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共五齐七菹”,以供醯物,则与醯人职通。醯人惟主作醯,但成齐菹必须醯物乃成,故醯人兼言齐菹,而连类在此也。

盐人,奄二人,女盐二十人,奚四十人。女盐,女奴晓盐者。

[疏]“盐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盐之政令,以供百事之盐。”盐所以调和上食之物,故亦连类在此也。

冥人,奄一人,女冥十人,奚二十人。以巾覆物曰冥。女冥,女奴晓冥者。○冥,莫历反。

[疏]“冥人”

○释曰:冥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供巾冥”,所以覆饮食之物,故次饮食后。

宫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疏]“宫人”

○释曰:宫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之六寝之脩”,又供王沐浴、扫除之事,是安息王身,故在此也。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舍,行所解止之处。○解,佳卖反。

[疏]“掌舍”至“十人”

○释曰:云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之会同之舍,设枑梧再重。”亦是安王身之事,故亦在此。

○注“舍行”至“之处”

○释曰:案其职云设车宫、坛壝宫、帷宫之等,并是解脱止息之处,故云“解止之处”也。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幕,帷覆上者。○幕,武博反。

[疏]“幕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帷幕幄帟绶之事”,亦是安王身之事,故在此也。注“幕帷覆上者”

○释曰:案下职中郑注云:“在旁曰帷,在上曰幕。”是其幕乃帷之覆上者也。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次,自脩正之处。

[疏]“掌次”至“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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