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唐之末,中叶公刘亦世脩其业,以明民共财。

[疏]正义曰:公刘者,后稷之曾孙,当夏时为诸侯。以后稷当唐之时,故继唐言之也。中叶,谓中世。后稷至於大王,公刘居其中。《商颂》云“昔在中叶”,亦谓自契至汤之中也。《祭法》云“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明民,谓使衣服有章。共财,谓使之同有财用。公刘在豳教民,使上下有章,财用不乏,故引黄帝之事以言之。

至於大王、王季,克堪顾天。

[疏]正义曰:此《尚书·多方》,说天以纣恶,更求人主之意,云:“天惟求尔多方,大动以威,开厥顾天。惟尔多方,罔堪顾之。惟我周王,克堪用德,惟典神天。”注云:顾由视念也。其意言天下灾异之威,动天下之心,开其能为天以视念者。众国无堪为之,惟我周能堪之。彼言文王、武王能顾天耳。大王、王季为天所祐,已有王迹,是能顾天也。

文、武之德,光熙前绪,以集大命於厥身,遂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

[疏]正义曰:《泰誓》说武王伐纣,众咸曰孜孜无怠,天将有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居。言民得圣人为父母,必将有明政,有安居。文、武道同,故并言之。

其时《诗》,风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鸣》、《文王》之属。

[疏]正义曰:此总言文、武之诗皆述文、武之政,未必皆文、武时作也,故《文王》、《大明》之等,检其文,皆成王时作。

及成王,周公致大平,制礼作乐,而有颂声兴焉,盛之至也。

[疏]正义曰:时当成王,功由周公,故《谱》说成王之诗皆并举周公为文。制礼作乐,大平无为,故与大平连言。颂声之兴,不皆在制礼之后也。故《春官·乐师职》云:“及彻,帅学士而歌彻。”玄谓彻者,歌《雍》也。是颂诗之作,有在制礼前者也。

本之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

[疏]正义曰:此解周诗并录风、雅之意。以《周南》、《召南》之风,是王化之基本,《鹿鸣》、《文王》之雅,初兴之政教。今有颂之成功,由彼风、雅而就,据成功之颂,本而原之,其颂乃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以道衰乃作者,名之为“变”,此诗谓之为“正”。此等正诗,昔武王采得之后,乃成王即政之初,於时国史自定其篇,属之大师,以为常乐,非孔子有去取也。《仪礼·乡饮酒》“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奏《南陔》、《白华》、《华黍》”,“閒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燕礼》用乐与《乡饮酒》文同,唯《采蘋》越《草虫》之篇,其馀在於今《诗》,悉皆次比。又《左传》及《国语》称鲁叔孙穆子聘於晋,晋人为之歌《文王》、《大明》、《绵》,又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亦各取三篇,风、雅异奏,明其先自次比,非孔子定之,故《谱》於此不言孔子。其变风、变雅皆孔子所定,故下文特言孔子录之。《春官·大师职》郑司农注云:“古而自有风、雅、颂之名,故延陵季子观乐於鲁,时孔子尚幼,未定《诗》、《书》,而曰‘为之歌《邶》、《鄘》、《卫》’,曰:‘是其《卫风》乎’。又为之歌小雅、大雅,又为之歌颂。《论语》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时礼乐自诸侯出,颇有谬乱不正者,孔子正之耳。”是司农之意亦与郑同,以为风、雅先定,非孔子为之。襄二十九年《左传》,服虔注云:“哀公十一年,孔子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距此六十一岁。当时雅、颂未定,而云为之歌小雅、大雅、颂者,传家据已定录之。”此说非也。六诗之目,见於《周礼》,岂由孔子始定其名乎?《仪礼》歌《召南》三篇,越《草虫》而取《采蘋》,盖《采蘋》旧在《草虫》之前。孔子以后,简札始倒,或者《草虫》有忧心之言,故不用为常乐耳。

后王稍更陵迟,懿王始受谮亨齐哀公。夷身失礼之后,邶不尊贤。

[疏]正义曰:自此以下,至“刺怨相寻”,解变风、变雅之作时节。变风之作,齐、卫为先。齐哀公当懿王,卫顷公当夷王,故先言此也。庄四年《公羊传》曰:“齐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徐广以为周夷王亨之。郑知懿王者,以《齐世家》云“周亨哀公,而立其弟靖,为胡公。”当夷王之时,哀公母弟山杀胡公而自立”。言夷王之时,山杀胡公,则胡公之立在夷王前矣。受谮亨人,是衰闇之主。夷王上有孝王,《书传》不言孝王有大罪恶。《周本纪》云:“懿王立,王室遂衰,诗人作刺。”是周衰自懿王始,明懿王受谮矣。《本纪》言诗人作刺,得不以懿王之时《鸡鸣》之诗作乎?是以知亨之者懿王也。《卫世家》云:“贞伯卒,子顷侯立。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为卫侯。”是卫顷公当夷王时。《郊特牲》云:“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下堂而见诸侯,天子之失礼也,由夷王以下,是夷王身失礼也。《柏舟》言“仁而不遇”,是邶不尊贤也。

自是而下,厉也幽也,政教尤衰,周室大坏,《十月之交》、《民劳》、《板》、《荡》勃尔俱作。众国纷然,刺怨相寻。正义曰:大率变风之作,多在夷、厉之后,故云“众国纷然,刺怨相寻”。《击鼓序》云“怨州吁”,怨亦剌之类,故连言之。五霸之末,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善者谁赏?恶者谁罚?纪纲绝矣。

[疏]正义曰:此言周室极衰之后不复有诗之意。“五霸”之字,或作“五伯”。成二年《左传》云:“五伯之霸也。”《中候》“霸免”,注云:“霸犹把也,把天子之事也。”然则言伯者,长也,谓与诸侯为长也。五伯者,三代之末,王政衰微,诸侯之强者以把天子之事,与诸侯为长,三代共有五人。服虔云:“五伯,谓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也。”知者,《郑语》云:“祝融之后,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论语》云:“管仲相桓公,霸诸侯。”昭九年传云:“文之伯也。”是五者为霸之文也。此言五霸之末,正谓周代之霸齐桓、晋文之后,明其不在夏、殷之霸也。齐、晋最居其末,故言五霸之末耳。僖元年《公羊传》云:“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是齐桓、晋文能赏善罚恶也。其后无复霸君,不能赏罚,是天下之纲纪绝矣。纵使作诗,终是无益,故贤者不复作诗,由其王泽竭故也。《王制》云:“千里之外,设方伯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是方伯谓州牧也。周之州长自名为牧,以其长於一方,故《公羊》称为方伯。言无天子,无方伯,谓无贤明耳。

故孔子录懿王、夷王时诗,讫於陈灵公淫乱之事,谓之变风、变雅。

[疏]正义曰:懿王时诗,《齐风》是也。夷王时诗,《邶风》是也。陈灵公,鲁宣公十年为其臣夏徵舒所弑。变风齐、邶为先,陈最在后,变雅则处其閒,故郑举其终始也。《史记·孔子世家》云:“古者诗本三千馀篇,去其重,取其可施於礼义者三百五篇。”是《诗》三百者,孔子定之。如《史记》之言,则孔子之前,诗篇多矣。案《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司马迁言古诗三千馀篇,未可信也。据今者及亡诗六篇,凡有三百一十一篇,皆子夏为之作序,明是孔子旧定,而《史记》、《汉书》云“三百五篇”者,阙其亡者,以见在为数也。《乐纬·动声仪》《诗纬·含神务》《尚书·璿玑钤》皆云“三百五篇”者,汉世毛学不行,三家不见《诗序》,不知六篇亡失,谓其唯有三百五篇。谶纬皆汉世所作,故言三百五耳。此言“讫於陈灵”,则在鲁僖之后。《艺论》云:“孔子录周衰之歌,及众国贤圣之遗风,自文王创基,至於鲁僖四百年间,凡取三百五篇,合为国风、雅、颂。”唯言“至於鲁僖”者,据《诗》之首君为文也。陈灵公非陈诗之首,曹昭公以僖七年卒,即位在僖之前,故举鲁僖以为言也。《艺论》云“文王创基,至於鲁僖”,则《商颂》不在数矣。而以周诗是孔子所录,《商颂》则篇数先定,论录则独举周代,数篇则兼取商诗,而云“合为国风、雅、颂”者,以商诗亦周歌所用,故得称之。孔子刊定,则应先后依次,而《郑风·清人》是文公诗,处昭公之上;《卫风·伯兮》是宣公之诗,在惠公之下者,郑答张逸云:“诗本无文字,后人不能尽得其次第,录者直录,存义而已。”然则孔子之后,始颠倒杂乱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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