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变化,与人事相通。至於寝食侍卫,皆不外於仁而已。五行,我克之谓财,克我之谓鬼。譬之辛卯人,遇丁酉,辛禄在酉,逢丁为辛之鬼,是之谓禄头逢鬼,物有鬼物。命支属木,酉支属金,金来克木,是之谓人元受克,人有鬼人。格局中类此者,运逢之则为灾,去之则为福。或曰:君子晨兴暮寝,常宜摄卫护持,其或食息弗调,动过生灾,於是合中逢鬼,吉内藏凶。虽或人情所为,亦被阴阳所宰然也。
寝食,言调养之至切也。侍卫,言左右之至近也。此二者,甚不可轻忽。以物中有鬼物,人中有鬼人,吉凶之变,自近及远,为速之甚也。
且如戊见甲为不仁,或岁月时中见庚辛则为仁。谓戊食庚,庚来制甲,或见己亦为仁,谓己合甲,能侍卫甲也。
戊逢甲木不仁为灾,有庚己寝食侍卫,是用去之为福。)
就中裸形侠煞,魄往酆都;所犯有伤,魂归岱岭。
(就中,是本上文鬼物鬼人言。就中所遇极重者,五行沐浴之地,谓之裸形,如本音沐浴,大运逢之者灾。
水土人运在酉;木人运在子;火人运在卯;金人运在午,鬼谷子谓之波浪限。
侠煞者,元辰七煞也、如人运在沐浴之上,与太岁并者,灾。或当生岁时原有所犯之神,则魂归岱岭,魄往酆都,此至凶之名也。或云:侠煞,拱七煞也。裸形见煞,尤为不吉。午乃辛煞,酉乃乙煞,子乃丁煞,卯乃己煞。
假如辛巳日,乙未时,是裸形侠煞。余仿此。或以甲子金人,得戊午岁,金裸形在午,加以戊午旺火,夹带自刑,反吟灾煞,破甲子之命。如此,则所犯有伤。)
或乃行来出入,抵犯凶方,嫁娶修营,路登黄黑。
(行来出入,动作施为也。嫁娶修营,乃动作施为中之大者。吉凶悔吝生乎动,故君子慎焉。珞琭子既谈三命五行,又述出入方所,当避四魔、五鬼、六害、七伤、八难、九厄为凶方。一德二生为吉方。取逐年太岁神煞看之,行黄道为吉,黑道为凶也。
或曰:此论人运气,自运元而行来出入吉凶之地,遇五行相克相生,有嫁娶修营之理。五行,我克之谓妻,妻在五行生旺之地则可娶,娶之则为助。克我之谓夫,夫在五行生旺之地,则可嫁,嫁之则为福。言出於夫妇,可以成嫁娶之义也。
修营者,言五行虽有正性,两间有不常之变,是以君子修德、营生,以待时而已。
路登黄黑,指运元月建上,行黑道十年;顺行至除满,上行黄道。如运到黄道,凡事皆利;运至黑道,凡事皆塞。凡人修为动作,进退向背,莫不本乎阴阳,体合运气,吉凶俱不能逃。)
灾福在岁年之位内,发觉由日时之击扬。五神相克,三生定命。每见贵人食禄,无非禄马之乡;源浊伏吟,惆怅歇宫之地。
(凡说岁中休祥,专看日时与太岁生克、刑冲言之。
生日为妻,生时为子。日时与太岁和合,及财物有用无诸坏者,依事物而言之。
如太岁与日时相克刑,或六合三合中有元辰、七煞者,凶。亦看类而言之,故下文云云。
或曰:岁年,指太岁行年言。凡人命遇流年岁君,凶则为灾,吉则为福,皆由五行中日时之激扬、回应於岁位。五神者,五行也。三生者,三元也。
凡观人命,须究根基,用三元定宫,以五行相配。此法以日时、禄马五子元求之,或相生於本命建旺之乡,或驳克於当生灭绝之地。至若运限加临,必有吉凶之兆。
凡遇五行而造化灭绝、空亡,更逢运限、刑冲,恶星交并,主多忧少乐,必招夭殒,惆怅呻吟,故号歇宫之地。或指惆怅为煞名,子人见亥,卯人见寅,午人见巳,酉人见申。
指五神为绝体、游魂、五鬼、绝命、本宫。三生为生气,天医福德。此以上谓出入、嫁娶、修营之法,非三命之说。
谓用太岁五行之位内,看其灾福,亦须择吉日吉时,乃可用事。其说亦通。)
狂横起於勾绞,祸败发於元亡。
宅墓同处,恐少乐而多忧;万里回还,乃是三归之地。
(神煞者,天地五行精气也,各有所主吉凶。谈命者先推五行休旺格局,然後参以神煞,观其事类。阳命以前三辰为勾,後三辰为绞;阴命以前三辰为绞,後三辰为勾。或交临运限,乃招狂横之灾。
元辰、亡神,二煞名。更值当生凶煞,岁运刑星,多因官事勾连,无端荣绊;加以宅墓同处於勾绞、元亡之上,尤凶。譬癸亥生,前五辰见戊,乃水之墓,流年岁运若带煞来,同处其中,是宅墓同处也。三归者,乃辰戌丑未,此云三丘,亦云五墓。万物归根复命,反本还元。凡此四辰,以应回环之象,或以三元、五行归宿之地为三归。
如甲子人,得亥年,为木禄之一归;得申月,是水命之二归;巳运,是身金之三归,皆指三元本音长生之位而言。虽身客万里长途,将有回还之理也。
徐曰:勾绞不可在元命、日时二运之上,更或与元辰、七煞并者,尤凶。宅墓,如戊子生、遇辛未太岁,亦须未子日上有日时或大运同宫者则重,主不利阴人,小口家宅。
此言大运在十二辰之间,顺逆回环,在三元本禄本财终宿之地,遇此者,优安享福。)
四煞之父,多生五鬼之男;六害之徒,命有七伤之事。
(此专论骨肉。四煞,指劫灾天地言。或以辰戌丑未为四阴煞。五鬼,乃子人见辰,丑见卯,寅见寅,卯见丑,辰见子,巳见亥,午见戌,未见酉,申见申,酉见未,戌见午,亥见巳是也。
三元受伤於年,养子乃是五鬼之男,反制受克,不和顺也。六害,子穿未等例。十二支不顺,命值一两重六害。或辗转凶煞并冲,如此之人,命有七伤之事决矣。七伤,乃害六亲及本身也。或以四煞,专指四劫。五行生於四孟。
生者,万物之父,五行克我者为鬼,人所遇生败旺死绝五变者是也。譬之甲申自生之水,为木人劫煞之父,而生庚申木为子,甲乃庚之父,至申而绝,逢庚为鬼,加以丁亥,因为甲申之六害,如此,则命有七伤之事矣。七伤,亦神煞名。观赋前云或逢四煞、五鬼、六害、七伤可见。)
眷属情同水火,相逢於沐浴之乡。
骨肉中道分离,孤宿尤嫌於隔角。
(此合上文言也。沐浴然,长生第二位,子午卯酉是也。
孤辰、寡宿,已论於前。隔角,寅申巳亥是也。有人命逢沐浴相克,又孤辰、寡宿临於隔角之位,如卯日丑时,丑日卯时之例。丑者,北方之气;卯者,东方之神,其趣不同,眷属情同水火,言不相合也。分离则又甚矣。)
须要明其神煞,轻重较量。身克煞而尚轻,煞克身而尤重。
(五行所司者,命也。论命,必先之以五行四柱格局,次论神煞吉凶,可以较量祸福之轻重而已。先论五行,见根基之厚薄,分格局之高下,二者相参,庶不差误。
神煞上文勾绞、元亡、孤辰、寡宿、隔角、沐浴、宅墓、丧吊、伏吟、反吟、三归、四煞、五鬼、六害、七伤等名是也。禄马财官、印绶食神,乃五行生克正理,不可以神煞名之。身,指岁干言,或以岁於支纳音言。吉凶神煞,或得於日时之间,或逢於岁运之内;但以煞克身而重,身克煞而轻。更要随五行、四柱格局,详审消息。)
至於回圈八卦,因河洛之遗文。略之定为一端,究之翻成万绪。
(《珞琭子》言:三命五行,不外九宫八卦,回圈推究,便有许多道理出焉。此非臆说,乃因《河洛》遗文而为之也。始出一端,《易》有太极是也。终成万绪,变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吉凶悔吝,不啻万绪而已。一端万绪,在学者略之究之。或曰:略之定为一端,即元一气兮先天也;究之翻成万绪,即赋中所说五行、三元、运气、行年、禄马、贵德诸吉凶神煞是也。
若值攀鞍践禄,逢之则佩印乘轩;马劣财微,遇之则流而不返。
(数起於一而终於九。九者也。究穷数之终,而极於九。九者,九阳太过,穷极生化之数也。人贵贱成败之理,莫不由之於数而已。
譬癸酉生,壬戌月、丁亥日,庚子时,坐天禄,月、日、时中纳音水土,得三阳生旺之成数;阴生,命三辰会禄马攀鞍之上,斯命也,必致身於贵显,故曰若值云云。
如乙酉生,丁亥月、己卯日,丁亥时命,亥月虽乘水马,遇丁亥土克之为鬼,卯日虽坐天禄,以水土俱死於卯,而遇身鬼冲破本命,所谓禄马,返以为鬼灾矣。禄马既失,必藉身财为资,而水以火财自绝於亥,生月日时,皆临三财死绝之地,此五行之穷数也。虽有禄马身财,尽为鬼物所夺,纵使得运,以数之终穷休败,飘荡无归,故曰马劣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