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机器的价值和机器转给日产品的价值部分之间的差额已定,那末这个价值部分使产品变贵的程度,首先取决于产品的数量,就象是取决于产品的面积。布莱克本的培恩斯先生在1857年发表的一篇演讲中计算过:
“一实际的机械马力可以推动450个自动走锭精纺机纱锭及其附属设备,或者可以推动200个环锭精纺机纱锭,或者可以推动15台织宽40吋布的织布机以及整经、浆纱等装置。”
一蒸汽马力每天的费用及其所推动的机器的损耗,在第一种情况下是分配在450个走锭精纺机纱锭的日产品上;在第二种情况下是分配在200个环锭精纺机纱锭的日产品上;在第三种情况426下是分配在15台机械织机的日产品上。可见,转给一盎斯棉纱或一码布的只是极小的一部分价值。前面举的蒸汽锤的例子也是这样。因为蒸汽锤每天的磨损和煤炭的消耗等等是分配在它每天锤打的巨量的铁上,所以在每英担铁上只添加很小一部分价值;但如果用这个庞大的工具来钉小钉子,那末分配在每英担上的价值就会很大了。
如果工作机的作用范围已定,也就是说,工作机的工具数量已定,或者在涉及到力的时候,工作机工具的规模已定,那末产品的数量就取决于工作机作业的速度,例如取决于纱锭的转速或蒸汽锤每分钟锤击的次数。某些大蒸汽锤每分钟可锤70次;赖德的专利锻造机,用小蒸汽锤锻造纱锭,每分钟可锤700次。
如果机器转给产品的价值的比率已定,那末这个价值部分的大小就取决于机器本身价值的大小。机器本身包含的劳动越少,它加到产品上的价值也就越小。它转移的价值越小,它的生产效率就越高,它的服务就越接近自然力的服务。而用机器生产机器,会使机器的价值同机器的规模和作用相对而言降低下来。
分析比较一下手工业或工场手工业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和机器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价格,一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机器产品中,由劳动资料转来的价值组成部分相对地说是增大了,但绝对地说是减少了。这就是说,它的绝对量是减少了,但它同产品(如一427磅棉纱)的总价值相比较的量是增大了。因为产品的总价值下降得更多。
很明显,如果生产一台机器所费的劳动,与使用该机器所节省的劳动相等,那末这只不过是劳动的变换,就是说,生产一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总量没有减少,或者说,劳动生产力没有提高。但是,机器所费的劳动和它所节省的劳动之间的差额,或机器生产率的高低,显然不是由机器本身的价值和它所代替的工具的价值之间的差额来决定的。只要机器所费的劳动,从而机器加到产品上的价值部分,小于工人用自己的工具加到劳动对象上的价值,这种差额就一直存在。因此,机器的生产率是由它代替人类劳动力的程度来衡量的。根据培恩斯先生的计算,由一蒸汽马力推动的450个走锭精纺机纱锭及其附属设备,需要两个半工人看管;428每个自动走锭精纺机纱锭在一个十小时工作日里可纺出13盎斯棉纱(平均纱支),因此两个半工人一星期可纺出3655/8磅棉纱。可见,大约366磅棉花(为了简便起见,我们撇开棉屑不说)在变为棉纱时,只吸收了150个劳动小时,或15个十小时工作日,而用纺车,一个手工纺工60小时纺13盎斯棉纱,因此,同量的棉花就要吸收2700个十小时工作日,或27000个劳动小时。(据拜比吉的计算,在爪哇,几乎单是纺纱劳动就使棉花价值增加117%。而同一时期(1832年),英国精纺业的机器和劳动加进棉花的总价值约为原料价值的33%。(《论机器和工厂的节约》第165、166页))在木板印花或手工印花这种旧方法被机器印花代替的地方,一台机器由一个成年男工或少年工看管,一小时印制的四色花布的数量,等于过去200个成年工人印制的数量。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