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二六·二)卫献公使子鲜为复,辞。敬姒强命之。对曰:“君无信,臣惧不免。”敬姒曰:“虽然,以吾故也。”许诺。初,献公使与宁喜言,宁喜曰:“必子鲜在。不然,必败。”故公使子鲜。子鲜不获命于敬姒,以公命与宁喜言,曰:“茍反,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宁喜告蘧伯玉。伯玉曰:“瑗不得闻君之出,敢闻其入?”遂行,从近关出。告右宰谷。右宰谷曰:“不可。获罪于两君,天下谁畜之?”悼子曰:“吾受命于先人,不可以贰。”谷曰:“我请使焉而观之。”遂见公于夷仪。反,曰:“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而无忧色,亦无宽言,犹夫人也。若不已,死无日矣。”悼子曰:“子鲜在。”右宰谷曰:“子鲜在,何益?多而能亡,于我何为?”悼子曰:“虽然,不可以已。”

(传二六·二)孙文子在戚,孙嘉聘于齐,孙襄居守。二月庚寅,宁喜、右宰谷伐孙氏,不克,伯国伤。宁子出舍于郊。伯国死,孙氏夜哭。国人召宁子,宁子复攻孙氏,克之。辛卯,杀子叔及太子角。书曰“宁喜弒其君剽”,言罪之在宁氏也。孙林父以戚如晋。书曰“入于戚以叛”,罪孙氏也。臣之禄,君实有之。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专禄以周旋,戮也。

(传二六·二)甲午,卫侯入。书曰“复归”,国纳之也。大夫逆于竟者,执其手而与之言;道逆者,自车揖之;逆于门者,颔之而已。公至,使让大叔文子曰:“寡人淹恤在外,二三子皆使寡人朝夕闻卫国之言,吾子独不在寡人。古人有言曰:‘非所怨,勿怨。’寡人怨矣。”对曰:“臣知罪矣。臣不佞,不能负羁绁以从捍牧圉,臣之罪一也。有出者,有居者,臣不能贰,通外内之言以事君,臣之罪二也。有二罪,敢忘其死?”乃行,从近关出。公使止之。

(传二六·三)卫人侵戚东鄙,孙氏愬于晋,晋戍茅氏。殖绰伐茅氏,杀晋戍三百人。孙蒯追之,弗敢击。文子曰:“厉之不如。”遂从卫师,败之圉。雍鉏获殖绰。复愬于晋。

(传二六·四)郑伯赏入陈之功,三月甲寅朔,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产辞邑,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臣之位在四,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请辞邑。”公固予之,乃受三邑。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让不失礼。”

(传二六·五)晋人为孙氏故,召诸侯,将以讨卫也。夏,中行穆子来聘,召公也。

(传二六·六)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闻吴有备而还。遂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戌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正于伯州犁。伯州犁曰:“请问于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囚曰:“颉遇王子,弱焉。”戌怒,抽戈逐王子围,弗及。楚人以皇颉归。

(传二六·六)印堇父与皇颉戍城麇,楚人囚之,以献于秦。郑人取货于印氏以请之,子大叔为令正,以为请。子产曰:“不获。受楚之功,而取货于郑,不可谓国,秦不其然。若曰‘拜君之勤郑国。微君之惠,楚师其犹在敝邑之城下’,其可。”弗从,遂行。秦人不予。更币,从子产,而后获之。

(传二六·七)六月,公会晋赵武、宋向戌、郑良霄、曹人于澶渊,以讨卫,疆戚田。取卫西鄙懿氏六十以与孙氏。赵武不书,尊公也。向戌不书,后也。郑先宋,不失所也。于是卫侯会之。晋人执宁喜、北宫遗,使女齐以先归。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于士弱氏。

(传二六·七)秋,七月,齐侯、郑伯为卫侯故如晋,晋侯兼享之。晋侯赋《嘉乐》。国景子相齐侯,赋《蓼萧》。子展相郑伯,赋《缁衣》。叔向命晋侯拜二君,曰:“寡君敢拜齐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敢拜郑君之不贰也。”国子使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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