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熊渠子夜行,见寝石,以为伏虎,弯弓射之,没金锻羽。下视,知其石也。因复射之,矢摧无迹。汉世复有李广,为右北平太守,射虎得石,亦如之。刘向曰:“诚之至也,而金石为之开,况于人乎!夫唱而不和,动而不随,中必有不全者也。夫不降席而匡天下者,求之己也。”

楚王游于苑,白猿在焉。王令善射者射之。矢数发,猿搏矢而笑。乃命由基。由基抚弓,猿即抱木而号。及六国时,更羸谓魏王曰:“臣能为虚发而下鸟。”魏王曰:“然则射可至于此乎?”羸曰:“可。”有顷,闻鸟从东方来,更羸虚发而鸟下焉。

齐景公渡于江沅之河,鼋衔左骖,没之。众皆惊惕。古冶子于是拔剑从之。邪行五里,逆行三里,至于砥柱之下。杀之,乃鼋也。左手持鼋头,右手挟左骖,燕跃鹄涌而出。仰天大呼,水为逆流三百步。观者皆以为河伯也。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砌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瞋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原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

汉武时,苍梧贾雍为豫章太守,有神术。出界讨贼,为贼所杀,失头,上马回,营中咸走来视雍。雍胸中语曰:“战不利,为贼所伤。诸君视有头佳乎?无头佳乎?”吏涕泣曰:“有头佳。”雍曰:“不然,无头亦佳。”言毕,遂死。

渤海太守史良姊一女子,许嫁而不果。良怒,杀之,断其头而归,投于灶下,曰:“当令火葬。”头语曰:“使君,我相从,何图当尔!”后梦见曰:“还君物。”觉而得昔所与香缨、金钗之属。

周灵王时,苌宏见杀。蜀人因藏其血,三年乃化而为碧。

汉武帝东游,未出函谷关,有物当道,身长数丈,其状象牛,青眼而矅睛,四足入土,动而不徙。百官惊骇。东方朔乃请以酒灌之,灌之数十斛而物消。帝问其故。答曰:“此名为患,忧气之所生也。此必是秦之狱地。不然,则罪人徒作之所聚。夫酒忘忧,故能消之也。”帝曰:“吁!博物之士,至于此乎!”

后汉谅辅,字汉儒,广汉新都人。少给佐吏,浆水不交。为从事,大小毕举,郡县敛手。时夏枯旱,太守自曝中庭,而雨不降。辅以五官掾,出祷山川,自誓曰:“辅为郡股肱,不能进谏纳忠,荐贤退恶,调和百姓,至令天地否隔,万物枯焦,百姓喁喁,无所控诉,咎尽在辅。今郡太守内省责己,自曝中庭,使辅谢罪,为民祈福,精诚恳到,未有感彻。辅今敢自誓,若至日中无雨,请以身塞无状。”乃积薪柴,将自焚焉。至日中时,山气转黑起,雷雨大作,一郡沾润。世以此称其至诚。

何敞,吴郡人。少好道艺,隐居。里以大旱,民物憔悴,太守庆洪遣户曹掾致谒,奉印绶,烦守无锡。敞不受。退,叹而言曰:“郡界有灾,安能得怀道。”因跋涉之县,驻明星屋中。蝗蝝消死,敞即遁去。后举方正、博士,皆不就。卒于家。

十一

后汉徐栩,字敬卿,吴由拳人。少为狱吏,执法详平。为小黄令。时属县大蝗,野无生草,过小黄界,飞逝不集。刺史行部,责栩不治。栩弃官,蝗应声而至。刺史谢,令还寺舍。蝗即飞去。

十二

王业字子香,汉和帝时,为荆州刺史。每出行部,沐浴斋素,以祈于天地,当启佐愚心,无使有枉百姓。在州七年,惠风大行,苛慝不作,山无豺狼。卒于湘江。有二白虎,低头曳尾,宿卫其侧。及丧去,虎逾州境,忽然不见。民共为立碑,号曰:“湘江白虎墓”。

十三

吴时,葛祚为衡阳太守。郡境有大槎横水,能为妖怪。百姓为立庙。行旅祷祀,槎乃沉没;不者槎浮,则船为之破坏。祚将去官,乃大具斧斤,将去民累。明日当至。其夜,闻江中汹汹有人声,往视之,槎乃移去,沿流下数里,驻湾中。自此行者无复沉覆之患。衡阳人为祚立碑,曰:“正德祈禳,神木为移。”

十四

曾子从仲尼在楚而心动,辞归问母。母曰:“思尔啮指。”孔子曰:“曾参之孝,精感万里。”

十五

周畅,性仁慈,少至孝,独与母居。每出入,母欲呼之,常自啮其手,畅即觉手痛而至。治中从事未之信,候畅在田,使母啮手,而畅即归。元初二年,为河南尹,时夏大旱,久祷无应。畅收葬洛阳城旁客死骸骨万余,为立义冢,应时澍雨。

十六

王祥字休征,琅邪人。性至孝。早丧亲,继母朱氏不慈,数谮之。由是失爱于父,每使扫除牛下。父母有疾,衣不解带。母常欲生鱼,时天寒冰冻,祥解衣,将剖冰求之。冰忽自解,双鲤跃出,持之而归。母又思黄雀炙,复有黄雀数十入其幕,复以供母。乡里惊叹,以为孝感所致。

十七

王延,性至孝。继母卜氏,尝盛冬思生鱼,敕延求而不获,杖之流血。延寻汾,叩凌而哭。忽有一鱼,长五尺,跃出冰上。延取以进母。卜氏食之,积日不尽。于是心悟,抚延如己子。

十八

楚僚早失母,事后母至孝。母患痈肿,形容日悴,僚自徐徐吮之,血出,迨夜即得安寝。乃梦一小儿语母曰:“若得鲤鱼食之,其病即差,可以延寿。不然,不久死矣。”母觉而告僚。时十二月冰冻,僚乃仰天叹泣,脱衣上冰卧之。有一童子,决僚卧处,冰忽自开,一双鲤鱼跃出。僚将归奉其母,病即愈,寿至一百三十三岁。盖至孝感天神,昭应如此。此与王祥、王延事同。

十九

盛彦字翁子,广陵人。母王氏,因疾失明,彦躬自侍养。母食,必自哺之。母疾既久,至于婢使,数见捶挞。婢忿恨,闻彦暂行,取蛴螬炙饴之。母食,以为美,然疑是异物,密藏以示彦。彦见之,抱母恸哭,绝而复苏。母目豁然即开,于此遂愈。

二十

颜含字宏都,次嫂樊氏,因疾失明。医人疏方,须蚺蛇胆,而寻求备至,无由得之。含忧叹累时。尝昼独坐,忽有一青衣童子,年可十三四,持一青囊授含。含开视,乃蛇胆也。童子逡巡出户,化成青鸟飞去。得胆药成,嫂病即愈。

二十一

郭巨,隆虑人也,一云河内温人。兄弟三人,早丧父。礼毕,二弟求分。以钱二千万,二弟各取千万。巨独与母居客舍,夫妇佣赁,以给公养。居有顷,妻产男。巨念与儿妨事亲,一也;老人得食,喜分儿孙,减馔,二也。乃于野凿地,欲埋儿,得石盖,下有黄金一釜,中有丹书,曰:“孝子郭巨,黄金一釜,以用赐汝。”于是名振天下。

二十二

新兴刘殷,字长盛,七岁丧父,哀毁过礼,服丧三年,未尝见齿。事曾祖母王氏。尝夜梦人谓之曰:“西篱下有粟。”寤而掘之,得粟十五钟。铭曰:“七年粟百石,以赐孝子刘殷。”自是食之,七岁方尽。及王氏卒,夫妇毁瘠,几至灭性。时柩在殡而西邻失火,风势甚猛,殷夫妇叩殡号哭,火遂灭。后有二白鸠来,巢其树庭。

二十三

杨公伯雍,洛阳县人也。本以侩卖为业。性笃孝。父母亡,葬无终山,遂家焉。山高八十里,上无水,公汲水,作义浆于坂头,行者皆饮之。三年,有一人就饮,以一斗石子与之,使至高平好地有石处种之,云:“玉当生其中。”杨公未娶,又语云:“汝后当得好归。”语毕不见。乃种其石。数岁,时时往视,见玉子生石上,人莫知也。有徐氏者,右北平着姓,女甚有行,时人求,多不许。公乃试求徐氏。徐氏笑以为狂,因戏云:“得白璧一双来,当听为婚。”公至所种玉田中,得白璧五双,以聘。徐氏大惊,遂以女妻公。天子闻而异之,拜为大夫。乃于种玉处,四角作大石柱,各一丈,中央一顷地,名曰“玉田”。

二十四

衡农字剽卿,东平人也。少孤,事继母至孝。常宿于他舍,值雷风,频梦虎啮其足。农呼妻相出于庭,叩头三下,屋忽然而坏,压死者三十余人,唯农夫妻犹免。

二十五

罗威字德仁,八岁丧父,事母性至孝。母年七十。天大寒,常以身自温席,而后授其处。

二十六

王裒字伟元,城阳营陵人也。父仪,为文帝所杀。裒庐于墓侧,旦夕常至墓所拜跪,攀柏悲号。涕泣着树,树为之枯。母性畏雷,母没,每雷,辄到墓曰:“裒在此。”

二十七

郑弘迁临淮太守。郡民徐宪,在丧致哀,有白鸠巢户侧。弘举为孝谦,朝迁称为“白鸠郎”。

二十八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

二十九

犍为叔先泥和,其女名雄。永建三年,泥和为县功曹。县长赵祉,遣泥和拜檄谒巴郡太守。以十月乘船,于城湍堕水死,尸丧不得。雄哀恸号咷,命不图存,告弟贤及夫人,令勤觅父尸,若求不得,吾欲自沉觅之。时雄年二十七,有子男贡,年五岁;贳,年三岁。乃各作绣香囊一枚,盛以金珠环,预婴二子。哀号之声,不绝于口,昆族私忧。至十二月十五日,父丧不得。雄乘小船,于父堕处,哭泣数声,竟自投水中,旋流没底。见梦告弟云:“至二十一日,与父俱出。”至期,如梦,与父相持,并浮出江。县长表言,郡太守肃登,承上尚书。乃遣户曹掾为雄立碑,图象其形,令知至孝。

三十

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躬勤养姑。尝有他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食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有他肉。”姑竟弃之。后盗有欲犯之者,乃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曰:“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妻仰天而叹,刎颈而死。盗亦不杀姑。太守闻之,捕杀盗贼,赐妻缣帛,以礼葬之。

三十一

庾衮字叔褒,咸宁中,大疫,二兄俱亡,次兄毗复殆。疠气方盛,父母诸弟,皆出次于外,衮独留不去。诸父兄强之,乃曰:“衮性不畏病。”遂亲自扶持,昼夜不眠;间复抚柩,哀临不辍。如此十余旬。疫势既退,家人乃返。毗病得差,衮亦无恙。

三十二

宋康王舍人韩凭,娶妻何氏,美,康王夺之。凭怨,王囚之,论为城旦。妻密遗凭书,缪其辞曰:“其雨淫淫,河大水深,日出当心。”既而王得其书,以示左右,左右莫解其意。臣苏贺对曰:“其雨淫淫,言愁且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来也;日出当心,心有死志也。”俄而凭乃自杀。其妻乃阴腐其衣。王与之登台,妻遂自投台,左右揽之,衣不中手而死。遗书于带曰:“王利其生,妾利其死。愿以尸骨,赐凭合葬。”王怒,弗听。使里人埋之,冢相望也。王曰:“尔夫妇相爱不已,若能使冢合,则吾弗阻也。”宿昔之间,便有大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而大盈抱,屈体相就,根交于下,枝错于上。又有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夕不去,交颈悲鸣,音声感人。宋人哀之,遂号其木曰“相思树”。相思之名,起于此也。南人谓此禽即韩凭夫妇之精魂。今睢阳有韩凭城,其歌谣至今犹存。

三十三

汉末,零阳郡太守史满有女,悦门下书佐,乃密使侍婢,取书佐盥手残水饮之,遂有妊。已而生子。至能行,太守令抱儿出,使求其父。儿匍匐直入书佐怀中,书佐推之,仆地化为水。穷问之,具省前事。遂以女妻书佐。

三十四

鄱阳西有望夫冈。昔县人陈明,与梅氏为婚,未成而妖魅诈迎妇去。明诣卜者,决云:“行西北五十里求之。”明如言,见一大穴,深邃无底。以绳悬入,遂得其妇。乃令妇先出。而明所将邻人秦文,遂不取明。其妇乃自誓执志,登此冈首而望其夫,因以名焉。

三十五

后汉南康邓元义,父伯考,为尚书仆射。元义还乡里,妻留事姑,甚谨。姑憎之,幽闭空室,节其饮食。羸露日困,终无怨言。时伯考怪而问之。元义子朗,时方数岁,言:“母不病,但苦饥耳。”伯考流涕曰:“何意亲姑,反为此祸。”遣归家,更嫁为华仲妻。仲为将作大匠,妻乘朝车出。元义于路旁观之,谓人曰:“此我故妇,非有他过,家天人遇之实酷。本自相贵。”其子朗,时为郎,母与书,皆不答,与衣裳,辄以烧之。母不以介意。母欲见之,乃至亲家李氏堂上,令人以他词请朗。朗至见母,再拜涕泣,因起出。母追谓之曰:“我几死。自为汝家所弃,我何罪过,乃如此耶?”因此遂绝。

三十六

严遵为扬州刺史,行部,闻道傍女子哭声不哀。问所哭者谁,对云:“夫遭烧死。”遵敕吏舁尸到,与语讫,语吏云:“死人自道不烧死。”乃摄女,令人守尸,云:“当有枉。”吏曰:“有蝇聚头所。”遵令披视,得铁锥贯顶。考问,以淫杀夫。

三十七

汉范式,字巨卿,山阳金乡人也。一名汜。与汝南张劭为友,劭字元伯,二人并游太学。后告归乡里,式谓元伯曰:“后二年当还,将过拜尊亲,见孺子焉。”乃共克期日。后期方至,元伯具以白母,请设馔以候之。母曰:“二年之别,千里结言,尔何相信之审耶?”曰:“巨卿信士,必不乖违。”母曰:“若然,当为尔酝酒。”至期果到。升堂拜饮,尽欢而别。后元伯寝疾甚笃,同郡郅君章、殷子征晨夜省视之。元伯临终,叹曰:“恨不见我死友。”子征曰:“吾与君章,尽心于子,是非死友,复欲谁求?”元伯曰:“若二子者,吾生友耳;山阳范巨卿,所谓死友也。”寻而卒。式忽梦见元伯,玄冕乘缨,屣履而呼曰:“巨卿,吾以某日死,当以尔时葬,永归黄泉。子未忘我,岂能相及?”式恍然觉悟,悲叹泣下,便服朋友之服,投其葬日,驰往赴之。未及到而丧已发引。既至圹,将窆,而柩不肯进。其母抚之曰:“元伯,岂有望耶?”遂停柩。移时,乃见素车白马,号哭而来。其母望之曰:“是必范巨卿也。”既至,叩丧言曰:“行矣元伯,死生异路,永从此辞。”会葬者千人,咸为挥涕。式因执绋而引,柩于是乃前。式遂留止冢次,为修坟树,然后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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