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潘恩的着作问世已有一百多年,只要人们始终热爱自由和诚挚坦率的语言,托马斯·潘恩的言论就将一直为人们所传诵。

本版《人权论》的编纂工作并非轻而易举,因为将近代各种版本同年的版本对照时,我发现前者错误百出。漏掉了许多字,对的变成错的,整段整段(总共达好几页)地略去,有时甚至莫名其妙插进一句话。插入的文句显然原来是用作脚注的,可是在付印时却载入了正文。这样,1791年讲的话,摆的地方就显得非常不合适了。将一些早期的版本相对照时,我发现它们之间也有所出入,这些出入在某些情况下是由潘恩本人的修改造成的。

为了尽可能提供一部最佳读物,我曾经参阅了这个着作的初版(1791年约翰逊公司版)、再版、三版、六版、七版和八版(1791年和1792年乔丹公司版),西蒙兹公司的普及版(1792年)——据M.D.康维相告,此版经过潘恩本人仔细修订——在都柏林出版(1791年P.伯恩公司版),法文版第二版(1793年比松公司版),卡莱尔版(1819年),纽约版(1830年),格拉斯版(1833年),库新版(1837年),爱德华·将罗勒夫版,詹姆士·华生版(由华生本人编,霍利奥克——弗雷德里克·法勒公司出版),自由思想出版公司版(1883年),J.M.韦勒公司版(1891年)和M.D.康维公司版(年)。我曾逐字逐句校对了这些版本中的十四种,还非常仔细地通读了其余的版本。我发现词句有改动的最早版本是华生版(多半是由于校对粗心所致);其后出版的版本(不包括未注明出版日期的特罗勒夫先生和康维先生的版本),不但具有华生版的错误,而且还有它们本身所特有的一些变动,其中最显着的就是略去了极大部分的脚注和正文的若干段落。我已经注意到那些版本中更为重要的变动,但又发现“此段〔或‘此注’〕已从新版中略去”等字样非常刺眼,因此在一百零二页以后所有这些删节都只用一个星号标明。

本版是以约翰生、乔丹和西蒙兹三种版本为依据的。我还适当注意了潘恩本人的订正,但是对那些经过改动看来反而失去而不是增加文章气势的地方,我还是按作者的灵感而不是按他的见解沿用了原文。为了尽可能使《人权论》以它在1791年出版时的面貌呈现在今天的读者面前,恢复了原来的拼法、独具一格的标点以及字母有时大写有时不大写的做法。句子的结构是不可使之现代化的,否则就会破坏原着的力量,而把十八世纪的遣字造句同十丸世纪的拼法相结合则不能使全书协调一致。恢复原来的拼法和原来的语法,就彻底加强了总的效果,并使读者同本书的写作时代更加接近。

我在“第二部分”指出了1792年潘恩据以受审的首席检察官起诉书中的所有段落。据我所知,这是以前任何版本都不曾有过的。

我要感谢约翰·M,罗怕逊和其他各位,他们借给我《人权论》的一些珍本。

海帕提亚·布雷德洛·邦纳

①系原书编者。——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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