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们知道我对哲学家的要求,即站在善恶的彼岸,——超越道德判断的幻想。这一要求源自一种见解,我首次把这见解归纳成一个公式:根本不存在道德事实。道德判断与宗教判断有一共同点,即相信不存在的实在。道德仅是对一定现象的阐释,确切地说,是一种误释。和宗教判断一样,道德判断属于无知的一个阶段,此时连实在的概念、实在与幻想的区别尚付之缺如,以致在此阶段上“真理”仅仅是指我们今日称为“想象”的东西。就此而言,道德判断从未被认真看待,作为这样的东西,它始终只包含着悖理。但它作为征候学却总是价值非凡:它(至少对有识之士来说)显示了文化和内心世界的珍贵实在,这一实在不太懂得“理解”自己。道德只是记号,只是征候学,一个人必须业已知道自己为何行动,才能从道德中获得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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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第一个例子。在一切时代,人们都想“改善”人,道德首先是这个意思。然而,在同一个词眼下却隐藏着迥异的倾向。野蛮人的驯化和一定人种的培育都被称为“改善”。正是这些动物学术语才表达了实在——当然,典型的“改善者”即教士对此实在一无所知,并且宁愿一无所知……把驯化一头野兽称作对它的“改善”,在我们听来近乎一个玩笑。凡是了解驯兽场情况的人,都会怀疑动物在那里得到了“改善”。它们被削弱了,它们被弄得不太有害了,恐惧的沮丧情绪、疼痛、创伤、饥饿使它们变成了病兽。——教士所“改善”的驯化之人的情形与此毫无二致。在中世纪早期,教会事实上首先是一所驯兽场,人们到处捕猎“金发野兽”最美丽的标本,——例如,人们“改善”高贵的日耳曼人。可是,在这之后,这样一个被“改善”了的,被带入修道院的日耳曼人看上去怎么样呢?像一幅人的漫画,像一个怪胎。他成了“罪犯”,他蹲在笼子里,他被关在许多十分可怕的观念之间……他躺在那里,有病,虚弱,对自己怀着恶意;充满对生命冲动的仇恨,充满对一切仍然强壮幸福的事物的猜忌。简言之,一个“基督徒”……用生理学的语言说,在与野兽斗争时,使它生病可以是削弱它的唯一手段。教会懂得这一点,它败坏人,它削弱人,——但他自命“改善”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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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所谓道德的另一种情形,即一定种族或类型的培育。这方面最重大的例子是印度道德,作为《摩奴法典》而具有宗教效力。其使命是同时培育四种种姓,即僧侣、武士、农商和仆役(首陀罗)。在这里,我们显然不是置身于驯兽者之中了,必须有一种百倍温柔理智的人,才能哪怕只是构想出这样一种培育的计划。一个人从基督教的病房和牢狱的气氛转而步入这个更为健康、高贵、广阔的世界,不禁要深吸一口气。与《摩奴法典》相比,《新约》是何等可怜,它的气味是何等难闻!——但是,这种制度同样必须是可怕的,——这一回不是为了对付野兽,而是为了对付它的反面,不可培育的人,杂种的人,贱民,而除了使他们生病之外,它又没有别的使他们软弱无害的办法,——这是在对付“多数”。也许没有比印度道德的这种防护条规更与我们的情感相抵触的东西了。例如第三谕令,“关于不洁的蔬菜”,规定允许贱民食用的唯一食物是大蒜和洋葱,与此有关的是,神圣的经文禁止给贱民谷物或含有种子的水果,以及水和火。该谕令还规定他们所必需的水不能从河流、泉源、水池中吸取,而只能取之于沼泽入口处或牲口踩出的坑穴。同时,他们被禁止洗衣物和洗澡,恩赐给他们的水只可用于解渴。最后,禁止首陀罗妇女帮助贱民产妇,也禁止贱民妇女生产时互相帮助……——这样一种保健警察机关倒不无成效:可怕的瘟疫,丑恶的性病,因而又有“刀法”,即规定男孩行割礼女孩切除小阴唇。——摩奴自己说:“贱民是通奸、乱伦和犯罪的产物(——这是培育概念的必然结论)。他们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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