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亮凉爽的星期一早晨,格兰特开车来到魏格摩街。

时间尚早,街上一片寂静。魏格摩街的客人不会留在城里度周末。花店把上周六的玫瑰编成维多利亚式的花束,让过了盛开期的花瓣轻轻地聚拢在一起。古董店把较脆弱的地毡移到窗子的另一边,以远离晨曦过度热切的凝视。

到小餐馆里喝咖啡,只能配不新鲜的小面包,店家对要求来一份新鲜烤饼的人,打心眼里气他们不知体贴。服装店把上周六特价的标示取下,换回原来的价钱。

格兰特正在前往拜访提司铎的裁缝师的途中,他对案情的复杂棘手感到有点心烦。如果提司铎的大衣是伦敦的裁缝师做的,事情就很单纯了,只要让他们指认这颗扣子确实是他们用来缝制大衣,尤其是提司铎的大衣的扣子就行了。并非这样就能解决案情,但离解决的地步会近得多。但是提司铎的大衣却偏偏是在洛杉矶那里买的。

“我原来的大衣,”他解释道,“对那边的气候而言太厚重了。所以我重新买了一件。”

合理,但太棘手了。如果大衣是在伦敦的裁缝店做的,任谁都可以在之后的五十年随时走进那家店,问他们大衣上用的是哪种扣子,他们会毫无困难而且和善有礼地告诉你(只要他们认得你的话).但谁敢说洛杉矶的成衣厂会记得他们半年前缝在一件大衣上的是哪种扣子!此外,这颗扣子需要留在此地供办案所需,不大可能寄去洛杉矾。最好的办法也许是要他们寄一份在大衣上用过的纽扣样本来。如果他们还记得的话!格兰特最大的期望是那件大衣能自动出现。或许有人会认出某件被丢弃的大衣是提司铎的,上面掉了一颗扣子,这是最完美的解决方式。提司铎把车开走的时候身上穿着那件大衣。这一点是威廉斯警官对司法正义的贡献。他问到一个农夫,星期四早上六点过后不久在威德马许的十字路口见到过那辆车。大约是六点二十分,他回忆道,但是他没戴表。他不需要表。他永远知道时间,不管有没有出太阳。他说那个人的车子碰到他赶的一群羊,所以慢了下来。他很肯定开车的是个年轻男子,而且穿着深色大衣。他没把握能认得出那个男子,不敢对天发誓——但他已经指认出那辆车。那是他当天早上惟一看见的车子。

威廉斯的其他贡献就不这么令人高兴了。他回报说杰森。哈默并未在桑威治他所供称的那家旅馆过夜。事实上,他压根就没有住在桑威治。

于是昨天格兰特放着上好牛腰和熏肉的周日大餐不吃,毫无怨尤地走出餐厅,去拜访哈默先生。在德文寓所里一间略带粉色的套房中找到他的时候,他穿着紫色的丝质连身晨衣,头上剪成短短的发髭,身旁散满乐谱。

“我很少这么早就起床,”他表示道,把一张椅子上散乱的纸张移开,让格兰特有地方坐。“不过克莉丝实在叫我有点生气。我们是很好的朋友,探长。有些人觉得她很难相处,但是我,我不觉得。为什么?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我们都知道自己毫无价值可言,而且我们都怕别人发现这一点。人是很贱的,你知道。如果你装出一副百万富翁的架势,大家都会过来舔你的鞋子。但是一旦让他们看出你似乎对自己没有什么信心,他们就会像一群蚂蚁爬上垂死的黄蜂一样。我第一眼看见克莉丝的时候,就知道她在虚张声势。没有人比我更了解虚张声势这一套。我就是靠虚张声势才打进美国的,也是靠虚张声势才让发行商愿意发表我的第一首歌。直到那首歌一炮而红了,他们才知道其实我是在虚张声势,不过这时候他们觉得被人愚弄一下好像也不需计较。喝一杯吗?我知道,还有点太早。我自己通常也要到午餐时间才喝,不过喝酒是仅次于睡觉的美事。而且根据合约,我还有两首歌要写。是为了——为了——”他的声音逐渐变弱——“为了孔恩的新片。”突然又继续说道:“试过在完全没有灵感的时候写歌吗?不,你当然投试过。我可以告诉你,这纯粹是一种折磨。而且,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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