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义务与权利的领域里开始出现了一批道德概念,如“负罪”、“良心”、“义务”、“义务的神圣”等等,它们的萌发就像地球上所有伟大事物的萌发一样,基本上是长期用血浇灌的。难道我们不能补充说,那个世界从来就没有失去血腥和残忍的气味?就连老康德也不例外,他那“绝对命令”就散发着残酷的气味。同样是在这个领域里“罪孽和痛苦”第一次发生了阴森可怕的观念上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或许已经变得无法切断了。让我们再问一遍:痛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补偿“损失”?只要制造痛苦能够最大限度地产生快感,只要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损失而产生的不快能用相对应的巨大满足来抵偿:制造痛苦本来是一种庆贺,就像刚才所说的那样,债权人越是不满意他的社会地位,他就越是重视这种庆贺。上述这些纯属推测,因为对这种隐秘的东西追根究底是很困难,也是很难堪的,而且如果有谁在这时突然抛出“报复”的概念,他就只能蒙蔽和混淆视线,而不是把问题简化(“报复”本身也正是要引导向同一个问题,即:“制造痛苦怎么会产生满足感?”)。我认为,驯服的家畜(比如说现代人,比如说我们)极力表现其谨慎,甚至于伪善,直到能够与构成古代人巨大欢快的残酷(这残酷简直就是他们所有快乐的配料)程度相抵。可是另一方面古代人对残酷表现出来的需求又是那么天真无邪,而且他们的这种“无所谓的恶毒”,或者用斯宾诺莎的话说就是“恶毒的共感”,已经原则上被当成了人的正常的特性,从而也就成了为良心所真心诚意接受的东西!明眼人或许能发现,时至今日还有许多这种人类最古老、最原始的欢快的残余。在《善恶的彼岸》中,甚至更早些时候,在《曙光》中我就小心地指出了:残酷在被不断地升华和“神化”,这种残酷贯穿了整个上等文化的历史,它甚至还在很大意义上创造了上等文化的历史。无论如何,人们在举行王侯婚礼和大规模公众庆典时开始不考虑对某人实行处决、鞭笞或火刑,这并不是很久以前的事。当时没有哪个高贵的家族不备专人,以供人随意发泄狠毒和进行残酷的戏弄(让我们回想一下公爵夫人宫廷中的董·魁克多这类人。如今我们在读他的书时舌头上还满是苦涩,甚至是痛苦,我们因此对这种痛苦的制造者感到非常陌生、非常不能理解——他们竟然心安理得地把董·魁克多的书当作最逗乐的书来读,他们简直要笑话死他了)。看别人受苦使人快乐,给别人制造痛苦使人更加快乐——这是一句严酷的话,但这也是一个古老的、强有力的、人性的、而又太人性的主题,尽管也许就连猴子也会承认这一主题:因为有人说猴子早已先于人类设想出,而且“表演”了许多稀奇古怪的残酷手法。没有残酷就没有庆贺——人类最古老、最悠久的历史如是教诲我们——而且就连惩罚中也带着那么多的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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