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金吾太子太传大长秋太子少傅将作大匠城门校尉北军中候司隶校尉

城门校尉北军中候司隶校尉

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丞一人,比千石。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

武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右属执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中兴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罢,不复属执金吾。又省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职掌辅导太子。礼如师,不领官属。

大长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将行,宦者。景帝更为大长秋,或用士人。中兴常用宦者,职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宗亲,及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从。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

中宫仆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驭。本注曰:太仆,秩二千石,中兴省“太”,减秩千石,以属长秋。

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主报中章。

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书。

中宫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币帛诸物,裁衣被补浣者皆主之。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宫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

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宫请署天子数。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复道丞主中阁道。

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右属大长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长秋上,亦宦者,主中诸官。成帝省之,以其职并长秋。是后皇后当法驾出,则中谒、中宦者职吏权兼詹事奉引,讫罢。宦者诛后,尚书选兼职吏一人奉引云。其中长信、长乐宫者,置少府一人,职如长秋,及余吏皆以宫名为号,员数秩次如中宫。本注曰:帝祖母称长信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位在长秋上,及职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宫。长乐又有卫尉,仆为太仆,皆二千石,在少府上。其崩则省,不常置。

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辅导为职,悉主太子官属。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职似光禄。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无员,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二署郎中。

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

太子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仓谷。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饮食。

太子仆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车马,职如太仆。

太子厩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车马。

太子门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职比郎将。旧有左右户将,别主左右户直郎,建武以来省之。

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员五人,职如侍中。

太子洗马,比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员十六人,职如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卫徼循。

太子卫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门卫士。

右属太子少傅。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属皆罢,唯舍人不省,领属少府。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为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右属将作大匠。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

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北宫门属卫尉。其余上西门,雍门,广阳门,津门,小苑门,开阳门,门,中东门,上东门,穀门,夏门,凡十二门。

右属城门校尉。

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骑。

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右属北军中候。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胡骑、虎贲校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但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并射声。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鄣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余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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